去年11/9早上因為沒有跟老闆打招呼,老闆娘連同我估狗評論刪掉五顆星一事叫去責罵,要我選擇跟老闆道歉或現在走人,我選擇後者。
有網友就直接找出相關法則提供原po,表示資方若要惡意積欠薪資,依法可以要求利息
網友看完後回覆:
「要我就直接當面拍桌在客人面前大喊:這家老闆欠員工薪水,還敢要求我只准什麼時候來拿!看他還敢不敢挑時間。」
「當老闆當到大頭症?我不相信連轉帳2~3分鐘的事情無法處理⋯領薪水也是不用一分鐘的事情⋯騙人沒當過老闆?」
「放櫃檯為什麼不行?簽個名就當作已拿走很困難?」
「照理來說你就是要先把員工的薪資先準備好,不是等到員工通知才準備,那以後我去這家店消費是不是店員沒自動跟我收錢我就當作店員不要??」